本报讯(记者 张庆飞) 2004年,江源县按照《人 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吉林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 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相关 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目前,全县已形成了“政府 领导、部门配合、统一调 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 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全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 入开展。$$ 该县各相关部门都成立 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落实 了专兼职人员,把计生工作 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 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出台了 一些部门的规定和管理办 法,做到了计划生育工作与 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同评估。在具体工作中部门 各负其责,严把“三关”。公安 部门加大户籍管理力度,严 把暂住人口清理和迁入落户 关,在办理《暂住证》时严格 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 无婚育证明和没有查验的不 予办理《暂住证》,同时在办 理出生婴儿落户手续时,严 格审核计生证明,无证明者 不予办理落户手续;工商部 门强化登记和监管措施,严 把登记办照关、年检关,在办 理年检登记和营业执照时坚 持先查验《婚育证明》,后办 理有关手续,对违反计划生 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协调 计生部门予以处罚,不授予 “文明、模范”等荣誉称号;民 政部门严把婚姻登记关,制 止早婚早育现象的发生。并 严格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防 止弄虚作假违法生育。同时 该县每半年对全县20个相 关部门和重点乡镇的综合治 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 考核结果通报全县,有力地 推动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