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恩花)为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提高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影响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环保信访案件发生,避免因选址不当而引起的环境纠纷,抚松县环保局实行环保审批公众参与机制,对敏感区域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审批时要求建设项目不仅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而且还要符合该县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群众的合理要求,否则不予审批。 对县环保局组织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不论是新建项目还是补办环评手续项目,也不论建设项目规模大小、项目的远近,项目审批工作人员都要在现场勘察后,对周边群众进行详细的意见调查,对建设项目的选址,采取发放公众意见征求表到单位和个人或登门访问等形式,广泛征求周围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选址不当的建设项目,坚决要求建设单位另行选址。做到群众不同意的项目不批,群众有意见的项目缓批,群众无意见表达的慎批,否决了一批有污染影响的项目,把新建项目污染排放对民众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通过严把项目审批关,在环评过程中鼓励公众参与,拓宽了公众参与渠道,维护公众对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了环保审批透明度。截至目前,抚松县环保局共审批建设项目110个,做到了敏感项目公众参与率100%。依据公众反馈的合理意见,环保局在审批中因为选址不合理给予否决和建议另行选址项目6项,有效地从源头减少了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