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江源区法院法官努力,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公司日前支付张某各项款项5万元。
2006年7月张某被白山市某公司招聘为工人,2006年11月25日0时下班回家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造成脾破裂摘除,左胫股骨骨折,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张某将所在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按工伤承担责任。 2011年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解除张某与其所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白山市某公司给付张某各项费用计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该公司的经营一直不景气,公司帐户没有存款,公司现有的产品又难以及时兑现。因为此次事故张某已经支付了两万多元的医疗费,如果不能及时将案件执行到位,将会给张某的家庭生活造成更大困难。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最后在法官真情和耐心努力下,该案在和谐的气氛中了结。 (唐新利)
□ 李晓伟 于晓鸿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李某因担心自己是普通百姓而会受到不公正的裁判,当看到一纸文书时,李某被法官居中裁判、秉公断案的精神深深折服。
李某是白山某供热公司的职工。2009年的一天,在配合其他同事高处作业时,同事从高处坠落砸中李某,导致其颈部外伤、颈间盘突出症、颈椎过伸损伤,李某被认定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为了看病治疗李某家债台高筑。经历了仲裁、法院三次审理后,李某觉得自己相对公司而言是弱者,对法院是否能够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始终是将信将疑,甚至在案件未审理前便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但从承办人询问家庭住址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到每次耐心调解、再到最终下判决,李某逐步转变了自己的看法,更加坚定了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官的信任,公正的判决了却了李某多年的心愿。
为了表达谢意,李某将一封感谢信送到法院,他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信是俺自己写的,字不好看,语句也不一定通顺,但字字句句都是俺的心里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