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我院积极按照上级院关于“只要不违背相关法律,只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就坚持服务不动摇”的服务原则,充分合理运用检察资源,积极探索新途径,研究新办法,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截止到目前,我们走访重点企业20户、服务重点项目16项、召开座谈会100余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5次、案例剖析会3次、发检察建议10份,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更新服务理念,不断增强服务主动性
几年来,我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领会省、市院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以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和“四走进”实践活动为载体,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成立了为企业发展服务领导小组、重点项目工程服务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为企业发展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由专人具体负责,每月抽出一天时间到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现场办公,为企业管理者和项目建设工程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支持。我院将我市重点企业梅河口煤矿、红梅水泥厂、梅河口市网通公司、石油公司山城镇储备库、梅河口市阜新酒精有限公司、金宝药业列为重点服务企业,将我市重点国债资金投入项目海龙水库移民工程、国能生物发电厂建设、海龙水库堤坝加固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和农村水泥路工程项目列为我院重点服务项目,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项目建设的开展进度分别建立了服务档案,制定了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结合开展“四走进”活动,我院先后来到梅河口煤矿、市红梅水泥厂、石油公司山城镇储备库、市网通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倾听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检察工作,尤其是在执法中应给予企业什么样的帮助和支持,并与4户重点国有企业形成了《学法送法培训制度》、《信息互通交流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我院还到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共同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如何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同时,我们细化各检察职能部门为企业服务的措施,制定了“三优”原则,即对涉及企业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查处”、“优先监督”。从调整和拓展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入手,紧密联系检察业务,自觉增强融入、服务、促进的观念,把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作为履行职能、服务大局的突破口,努力营造有利于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进而增强干警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服务实效性
党中央提出的“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指导方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对于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的梅河口市而言,投资落户的企业和重大项目投资单位对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也成为我院的一项重点工作。
预防服务,确保企业和项目安全发展。我院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近年新增政府投资项目20个、金额3亿多元,其他新开工项目244个、金额160亿元的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了围绕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和为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具体问题的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了招投标临场监督制度,选择其中标的额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项目,进行超前预防。对资金划拨和使用进行调查,到项目实施单位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征询项目相关人员意见,了解投标人是否存在陪标等问题。通过开展预防,提高了项目立项、运行的透明度,增强了项目建设人员的廉洁自律、尽职尽责意识,保证了项目投资安全和人员安全。跟踪服务,确保企业和项目健康发展。我院深入落实党组成员与企业结对子的制度,畅通服务渠道,为负责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几年来,院领导班子多次走访了省院确定的6个重点项目单位和我院自行确定的7个包保项目单位,为项目建设献计出力,受到了项目建设单位和市委、市政府的好评。10月20日,由我院党组成员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到所包保的重点企业梅河口煤矿走访,开展调研服务。与梅河口煤矿领导干部进行了座谈,询问了企业负责人有关企业的现状,实地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收集掌握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且工作组一行亲自下到矿井,参观井下作业,与矿工们亲切交谈,了解和体验矿工生产、生活情况。梅河口煤矿负责人对我院举办这样的活动表示欢迎和感谢,同时希望检察院经常性的开展送法下企业活动,使企业员工更多地了解反腐倡廉工作,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夯实服务基础,努力加大服务保障性
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对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同等保护的观念,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的法律需求,完善服务对策,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于盗窃、哄抢企业财产、侵占、挪用民营企业资金、绑架、敲诈勒索、伤害企业经营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批捕、提起公诉。通过依法从重从快严厉制裁,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积极办理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维护企业内部管理秩序,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撑好“遮阳伞”。11月3日,我院就梅河口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系列职务侵占案,与梅河口市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部分企业代表及企业法律顾问,以“面对面”沟通、“零距离”交流的方式,真诚互动,达到了加强联系、促进交流、强化配合的目的,针对该案件下一步侦查方向取得了广泛共识。会中,对此案侦查情况及侦查中遇到的问题与企业代表及企业法律顾问进行详细沟通、探讨,对此案关键环节的电子证据进行重点剖析,通过模拟作案步骤,探索解决办案中取证难的有效方法。我院以“办准、办成、办优”为工作导向,采取“优先查办、优先诉讼”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力求第一时间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惩治犯罪分子。
拓宽服务渠道,切实强化服务长效性
快速的经济发展给检察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和分析检察职能服务于经济发展创立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拓宽渠道,增强实效性。既注重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又要正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努力做到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经济发展。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和市内公共汽车为载体,以预防职务犯罪和举报常识为主要宣传内容,向社会、社区广泛进行法制宣传。编制了《职务犯罪预防手册》800册,向社会各界发放。定期走访重点企业,组织召开企业家、项目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就项目建设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案释法,有的放矢地宣传法制,给企业家打气,教育公务人员尽职尽责,依法行政。二是适用检察建议延伸服务。针对个别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违规操作的行为,我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指出行政违法和犯罪隐患,建议立即整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开展案后回访。对因诉讼、纠纷而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积极与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联系沟通,帮助挽回经济损失,走出困境,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帮助一个企业,扶持一个项目”,努力为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健康发展打造优质的法制环境。
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年初以来,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发展民营经济大会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能动司法意识,积极探索服务民营经济新机制,采取多项措施为民营企业良性发展营造良好司法软环境。
一、抓住重点,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全程性服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拓展服务视野、优化服务方法、强化服务措施、注重服务效果”的工作思路,落实民营企业包保服务机制,主动扎实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为抓好此项工作,我院强化“一把手”服务意识,成立服务民营企业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走访、电话沟通等形式,全面掌握情况,实时跟踪企业发展动态,及时跟进预防服务举措,形成上下联动、任务明确、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扎实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工作。
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按照上级院制定的服务民营企业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基层院服务企业实施意见》等制度,树立全院服务民营企业一盘棋思想,做好服务、监督、考核三项工作。如我院立足19个检察工作服务站和小微企业服务站,认真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由预防局具体负责每月深入到民营企业,充分了解和全力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经营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实效。
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将我市食品、医药如正方股份、四环制药等涉及民生的民营企业作为服务重点,对于盗窃、哄抢企业财产,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绑架、敲诈勒索、伤害企业经营等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批捕、提起公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行政审批、许可、监管、处罚等环节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保障企业投资经营顺利。
二、破解难点,深入民营企业开展针对性服务
民营企业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检察机关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的法律需求和诉讼现实,不断改变服务方式方法,全力开展服务。
深入企业,主动帮扶。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三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深入企业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建立“三个机制”,即整体推进机制、联络沟通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推出“三建一办”,即建立联系、建立机制、建立档案,为企业办实事。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围绕“企业需要什么、检察机关能够提供什么”这些关键问题,交换意见、互通信息,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围绕职能,公开承诺。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切实做到“三心三有”,即服务企业有诚心、帮扶企业有真心、解决困难有热心;接待有记录、工作有日志、意见有反馈,坚决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营造使投资者放心、创业者安心的治安环境;严肃查办损害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开展预防,加强教育。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检察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对企业进行法制讲座、开展专项预防、处理涉法问题、帮助开展营销四项内容的服务活动,为企业在修改完善合同、协调解决贷款、开展员工普法教育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的针对性。
三、消除盲点,深入民营企业开展长效性服务
检察机关只有立足自身职能,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大局、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的重要手段,才能更好地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缩差共富。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电视公益广告和市内公共汽车为载体,以预防职务犯罪和举报常识为主要宣传内容,向社会、社区进行广泛宣传。如我院在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连续播放廉政广告,编制《职务犯罪预防手册》向社会各界发放,定期走访包保企业,以案释法,为企业家打气等等。
适用检察建议延伸服务。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对个别行政部门在执法中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违规操作的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指出行政违法和犯罪隐患,同时以案释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及时开展案后回访。对因诉讼、纠纷而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积极与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联系沟通,帮助挽回经济损失、走出困境,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帮助一个企业,扶持一个项目”。
四、夯实基点,不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水
平
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运用市场与政府两只手协调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厚爱与支持。在服务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认识,延伸法律触角,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提升能力,不断提高执行力。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只有不断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提高执行力。如果执行力不强,很可能出现偏差等现象。服务民营企业的方式也要不断调整,要从直接扶持为主向间接服务为主转变,从行政性操作为主向市场化操作为主转变。
立足职能,不断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采取有效司法应对措施,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方面应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另一方面应促进企业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如对民营企业投诉和举报件的调查开启“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等。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场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更加需要良好的司法服务来保驾护航,这样才能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做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查办与预防相统一、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这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者单位: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