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梅河口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被调查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权利和义务告知暂行办法》,运行近三个月来,有效解决了有的违纪党员干部对案件审理期间的权利义务告知程序不了解,面临纪律处分生出一种“神秘感”,心理压力大;有的违纪党员干部由于对法规政策理解有偏差,对处理结果不服气、喊冤“找后账”;还有一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十分关心受处分后级别、工资等会受到哪些影响的问题,更好地保障了受处分党员的知情权、话语权,
该市纪委根据《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党纪条规中的规定内容,在坚持审理谈话的基础上,制定了被调查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其内容包括对审理工作程序的知情权、对违纪事实有异议的申辩权等八项权利和五项义务。牛心顶镇村干部张某因违规发包土地等问题,被梅河口市纪委立案调查,张某心里一直不服,认为是有人故意整他。后来,市纪委审理室通过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进行审理谈话,使其了解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内容,他自知理亏,表示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八个字意在告诫大家,天下大事的兴盛、衰败,每个老百姓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也是一样,谁都不能置身事外。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反腐倡廉是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这是一种错误甚至危险的思想,因为,腐败行为的背后,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如果人人都认为反腐倡廉工作与己无关,甘当冷漠的旁观者,对消极腐败现象听之任之,不做坚决斗争,就会纵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必然会导致党和国家利益、自身利益受到更大侵害。因此,笔者认为,反腐倡廉需要人人参与,每个人的参与都很重要,群众举报是获得腐败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群众的支持是查办腐败案件的强大动力。事实证明,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任何好制度、好方法都可能成为“笼中虎”。而只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反腐败斗争才能如虎添翼。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要使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实现人人参与,就要加大反腐倡廉宣教力度。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认识到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到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认识到自己在党的事业建设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从而摒弃“旁观”的思想,增强参与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等活动,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社会氛围,使人人都养成廉荣贪耻的思想。与此同时,执法执纪部门也要严格办案,增强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心。更重要的是拓宽人民群众的参与渠道,使群众有条件参与。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形式,将权力运行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主体作用。畅通信箱、电话、网络等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在新闻媒体中开辟群众监督阵地,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