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一些行政机关特别是职能部门,以各种名目收取赞助费现象比较严重。笔者认为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这一问题的审计监督。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严禁行政机关利用职权收取赞助费,然而一些单位却屡禁不止。审计中发现,行政机关乱拉赞助费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以乔迁、庆典等名义收取赞助费;二是单位搞建设工程财政无力安排资金,单位在自筹资金过程中利用权力通过拉赞助费的方式解决;三是由于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多数只能勉强维持机关日常办公,为解决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而想方设法收取赞助费。
如何有效杜绝行政机关乱收赞助费的现象,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使用的监督。通过审计发现,行政机关收取赞助费普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只有加强结算票据使用的管理监督,使收支双方单位没有票据入账,才能够从根本杜绝此类问题;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弄清楚上缴返还资金的来源,打消一些行政机关认为将收取的赞助费只要上缴财政,返还后就是合法收入的错误认识;三是要加大对收取赞助费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行政机关有乱收赞助费的行为要全额予以收缴,对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