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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国君

日期:2011.12.27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5.01.09

【全文】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首要任务,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整体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通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通化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把人民利益摆在最高位置,切实承担起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责任。 

——进一步突出服务重点。围绕市委工作部署,调整检察工作重心,选择涉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民生民利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立服务档案,做到一个服务对象一个方案,一位领导负责,努力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对我市钢铁、葡萄酒、医药等支柱产业定组织、定人员、定措施,提供法律服务、协调解决困难,积极帮助企业和有关单位解决项目的招投标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保证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对我市飞机场建设、吉草高速、通丹高速、通丹铁路等重点工程进行跟踪服务。同时抓大不放小,服务国企与私企并重,认真落实省院和我院制定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 

——进一步强化服务措施。构建检察服务体系,坚持有限职责无限服务的理念,外创环境、内抓预防、注重实效,形成常态机制。组织干警学习经济知识、聆听领导报告、深入企业学习,了解企业发展需求;保护政府投资安全,对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及118个重点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专项活动,查办案件56人;加大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查办案件37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收入与犯罪所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扣押企业资金,慎重冻结企业帐户;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和发展,查办涉农犯罪68人,建立检察服务站38个,共接受举报 100余次,法律宣传110次,化解矛盾30余起;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共走进企业136个,帮助企业解决涉软方面问题30多个,走进农村195个,帮扶困难户199户,我们的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交流。 

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把中央政法委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摆在首位,突出抓好。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到位、宽适度、重化解、讲效果”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1518人,起诉1967人。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5.01”放火案引导侦查,完善证据,及时有效打击了犯罪。成立未成年人犯罪专案组,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对老年犯、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慎捕慎诉,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402人,不起诉130人。 

——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刑事、民事和解是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认真开展刑事和解,努力促成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解,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审查批捕工作刑事和解规则》、《刑事和解不起诉规则》,使刑事和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刑事和解不批捕106人,不起诉95人。积极开展“检调对接”,把人民调解引入刑事和解,同时积极探索优先调解、实现化解、促进和解“三解”工作机制,构建了“检察机关搭台、调解组织唱戏、多方合作共赢”的工作模式;认真开展民事和解,制定《民行息诉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民事和解案件的若干意见》,民事和解26件,息诉476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杜绝执法办案引发不稳定因素。积极稳妥处理群众信访,综合运用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巡访等手段,深入排查,工作中做到热心接待、用心倾听、细心询问、公心办理、耐心疏导。受理来信来访803件,保持涉检进京零上访。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与公安、司法、社区建立联系制度,对1223名社区服刑被列为矫正对象人员全部建立档案,做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交付执行同步、与日常监督同步、与执行变更同步、与执行终结同步。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实际困难34人,解决养老就业问题36人。加强网络舆情检测与研判,积极探索管控模式,得到省院充分肯定,在梅河口市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涉检网络舆情监控现场会。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平稳健康发展。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质量、惩防并举、注重效果、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发挥大要案指挥中心作用和侦查一体化办案优势,突出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要案。反贪部门立案89人,其中大案44人,占50%。反渎部门立案74人,创历史新高,其中重特大案件53人,占71.6%。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研究分析农机系统内外勾结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犯罪规律及特点,查办案件45件,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受到上级院肯定。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执法办案开展预防。执法办案中,注意查找案发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向发案单位提出建议,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预防。先后与建设、工商、税务、国土、林业、安监、电力等10个系统和行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不断丰富预防载体,指导柳河县院创建了警示教育基地,成立了通化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宣讲团,送法进农村、进校园、进军营;利用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的有利契机,对全市210个单位、5000余人进行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共开展警示教育314次,发出检察建议173份,预防咨询254次,案例剖析70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8次。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此项工作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 

四、强化诉讼监督职能,致力彰显公平正义

不断更新执法理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履行监督职责,在配合中监督,在监督中共进。 

——立案和侦查监督。深入推进侦查监督改革,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信息通报制度实施意见》和《更换办案人实施意见》。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6人,纠正侦查机关不当立案41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13次,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31件,追捕犯罪嫌疑人52人,追诉85人。 

——刑事审判监督。采取两级院同步审查等措施,加大审判监督的力度,尤其注重对职务犯罪轻刑化的依法监督。共提出(提请)抗诉18件25人,已改判10人。进一步规范死刑一审案件的审查、出庭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对重点疑难案件,以督办、协办等方式进行指导,确保监督质量。 

——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与市中级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下发了《执行监督工作若干意见》,拓展了执行监督新途径,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2件。把关系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重点,共立案251件,提出(提请)抗诉63件,改判35件,终止审查55件。创新开展法院调解当事人不服案件的抗诉工作,指导辉南院成功办理了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全省首例法院调解案件的抗诉案件,扩大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得到了省院的充分肯定。 

——刑罚执行和监管监督。防止超期羁押,保障在押人犯合法权益,推行“一证通”制度。与法院、监管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对在押罪犯表现进行评鉴,促进减刑工作更加规范。审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77人,纠正不当减刑78件,对监管场所安全检查190次,发现隐患148处,全部纠正。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素质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努力提升全员素质,打造一流检察团队。 

——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检察院”活动,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兴事业。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青年。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坚定职业信念,坚持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干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用先进思想武装干警,通过开展参观雷锋纪念馆、靖宇陵园祭拜、红色之旅等活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干警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创立并推行组织评议、社会评议“双评”机制,激发干警内在的动力,《检察日报》进行了专门报道。 

——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把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来抓,选调招录7名法律专业毕业生充实办案力量,队伍整体年龄、专业化知识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制定奖励措施,鼓励高学历教育,请专家和领导、业务骨干讲课,举办了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先后组织相关人员400余人次参加省院、高检院举办的培训,参加司法考试,通过7人,队伍专业化素质明显增强。 

——切实强化自身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廉洁从检十不准和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执行《全员问责制》,举行“践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员签名仪式,《检察日报》给予报道。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开展检务督察和巡视工作,对办案区安全防范、酒后驾驶、警车私用、违规停靠等问题进行督察,缩减警车39台。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大制度落实的督察力度。聘请行风监督员对检察工作、队伍建设进行监督。建立干警廉政档案、执法档案,进一步强化网上办案工作,实行动态监督。开展了“百万案件评查”工作,对2004年以来办理的193件自侦、涉检信访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评判,自身监督工作扎实有效。 

——扎实开展基层院建设。按照“省院主导、市院主责、基层主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院建设。开展一院一亮点活动,形成一院一特色的良好局面。通化县院整体推进检察工作,实现了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柳河县院致力构建检察文化,创建了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心态文化、廉政文化,成为吉林检察的一大亮点,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充分肯定,被评为全省“十佳基层院”。辉南县院加强信息化建设带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开展,被检察日报专题报导,其他院也都特色鲜明、亮点纷呈。全面推进标准化检察院建设,组织人员培训、学习考察、召开现场会,严格检查督导。梳理修订相关制度,废弃87项,修改106项,制定227项,初步形成了“目标更明确、标准更清晰、程序更规范、奖惩更有据”的管理模式。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基层院建设重中之重,配合市委调整选拔4名同志担任基层院检察长。 

——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两级院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17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46次,召开座谈会12次,发征求意见函2000余份,编发《人大代表专刊》4期。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重新聘请30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我市人民监督员,对七种情形案件(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进行监督评议,有效促进了执法公开透明,提高了检察机关公信力。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省检察院评价我们是整体工作水平较高的地区,有3个院被最高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市院公诉处被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推荐为全省唯一一个“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市院反渎局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反渎局”,有4个集体荣立三等功,34名同志分别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18名同志被上级院和省、市委授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体检察人员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结果,更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有很多不足:服务大局的思路和措施仍需进一步拓宽和强化;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检察人员尚不能符合新形势对履行职责的要求。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和改进。 

各位代表,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大局观、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上级院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强化社会管理、强化队伍建设,维护公平正义,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通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继续坚持服务大局,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准确把握新时期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继续深入开展四走进、服务大项目建设和检察服务站活动,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高效的司法保障。 

继续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加大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要案,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育检活动,形成更加独具特色的通化检察文化。加强班子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凝聚力、战斗力。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制定全市“十二五”检察人才培养规划,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管理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加强检务督察,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继续加强基层院建设,强化检务保障,推进“两房”建设,激发基层活力,提高战斗力,推动基层院建设迈上新台阶。突出抓好标准化建设,促进内部管理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由静态向动态转变,由传统型向信息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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