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类型】报纸
【副篇名】2013年1月22日在余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2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5.01.09
【全文】
2012年,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共受理各类案件14953件,办结14795件,同比分别上升10.96%和10.31%,各项办案指标均位于全省法院前列,在宁波法院综合绩效考核中成功实现“五连冠”。
一、坚持依法履职促公信,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全年新收刑事案件2035件,办结2040件,判处罪犯3140人。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毒、两抢一盗、聚众斗殴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审结1251件。依法严厉惩处危害食品安全、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164件。对于开设赌场、醉酒驾驶、贪污贿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严格认定自首立功,严格适用缓刑。坚持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共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刑809人,7人免予刑事处罚。
调判结合化解纠纷。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039件,办结8002件,同比分别上升12.35%和12.72%。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探索“边审查、边调解、边立案”工作模式,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形成全面、全员、全程调解,全年6988件可调撤民商事案件,有4542件得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办结,调解撤诉率达65%。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全年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81件,办结81件。针对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行政纠纷,积极构建行政纠纷多元协调化解平台,从实质上解决行政争议,全年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32件,占行政诉讼案件的39.51%。坚持审判职能延伸,加大司法建议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努力提升执行效果。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全年公开曝光“老赖”258人次,司法拘留23人,依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3人。积极探索司法网络拍卖以及对部分民生类案件实行主动执行的新举措。全年新收执行案件4387件,办结4262件,有效执结率为67.79%,全年执结申请标的额9.1亿元,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3.2亿元。
二、坚持能动司法促公信,着力推动经济科学发展
依法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按照“严格审查标准、多适用听证程序、尽量促成自行履行”的工作原则和“裁执分离”工作要求,审慎做好强制搬迁的司法审查工作。共依法受理强制搬迁案件12件,动用强制力量实际执行9件,执行和解3件,未发生一起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有效保障了我市玉皇山公园、余姚大道、高铁新城枢纽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
差异化处置涉企纠纷。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涉企纠纷高发情况,院党组成员分别带队走访30余家企业,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明确差异化处置工作原则,对于有市场有前景的涉诉企业依法帮扶,慎重采取保全措施,保护企业的有效生产力。对于确实没有挽救希望的企业,依法引导走市场化破产之路。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5件,实现十余年来零的突破,涉案标的达2.5亿元。
妥善审理涉金融债权、民间借贷案件。制定《关于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的实施意见》,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共审结涉金融债权案件144件,审理标的达9870.68万元。稳妥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严格把握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全年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474件,涉案标的7.2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1.61%和154.23%。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6件,同比上升186.02%。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件18人,同比分别上升83.33%和12.55%。选取10起典型案例通过《余姚日报》向社会公众发布。2012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三、坚持司法为民促公信,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案件,建立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制度。对受害人、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或者急需救治而义务人暂时无力赔偿的案件,及时实施司法救助。全年共司法救助67件79人,救助金额为66.52万元。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全年共减、缓、免94.62万元。
确保有理有据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对于那些举证能力薄弱、诉讼知识匮乏的当事人,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全面推进刑事量刑规范化建设和民商事统一裁判标准机制建设。全年判决结案共5267件,其中服判息诉的4856件,占92.2%,提起上诉的411件,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为1.05%,排名居全省法院第3,全年案件质量考评成绩名列宁波法院系统第1名。
确保当事人在法定审限内尽早获得裁判结果。建立小额诉讼速调速裁速执新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全年各类诉讼案件平均审限天数为21.78天,居全省第2、宁波市第1。
确保当事人能便捷参与诉讼并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2012年,立案庭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宁波市“工人先锋号”,泗门法庭、丈亭法庭、陆埠法庭被评为全省模范五好法庭。全面落实“阳光司法”各项举措,通过网络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等,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制定司法信息公开规定,建立案件进度查询平台,确保司法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确保当事人的合理司法诉求得到有效回应。强化院长一把手信访接待,建立每周信访情况集中处理和每月通报制度,实行信访案件再审式评查。建立以信访咨询、诉讼引导为主要功能的群众工作室。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302件,化解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10件。信访工作经验被浙江省高院以工作简报形式予以推广。
四、坚持创新管理促公信,着力确保司法权正确行使
优化职权配置。规范审判执行权分配,明确院庭长、主审法官、执行员等不同主体的分案标准和审判执行权限,确保案件难易程度与个体素质相匹配,案件分流与人员分层相结合。全年院庭长共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277件。
强化分权制衡。改变单兵作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推行1+X团队办案模式,明确主审法官、法律助理、事务助理各自的岗位职责分工。探索执行权配置改革,将执行权分解为执行实施权、异议裁决权、标的处置权、财产分配权,将执行过程划分为执行准备、查控、强制、结案四个阶段,分别交由“一庭三科”不同部门和人员行使。
完善审判管理。全面整合审判管理力量,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实现审判质效调控、流程管理、绩效考核三位一体。坚持向科技要管理,先后建成“文书纠错”、“办案助手”、数字审委会等智能系统。修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规范性制度,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实现对信访案件、上诉案件、再审案件评查的全覆盖。
五、坚持以人为本促公信,着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加强主审法官选任。大力推行主审法官员额制度,奉行宁缺毋滥、少而精的配置原则,控制主审法官数量,限额严格选任,努力把审判权集中在优秀人员手中,防止能力不强、品行不佳、经验不足者行使审判权。
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大力加强司法后续人才培养。对新招录人员进行2个月的岗前培训,使他们“接地气”、解民意。坚持“师傅带徒弟”的实践培养模式,为优秀资深法官选配事务助理、法律助理,加大青年干警的实践培养。组建法院青年工作委员会,开设青年干警论坛,加强青年干警的自我教育和管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教育周活动。全面接受宁波中院对我院为期1个月的司法巡查,巡查结果为优秀。实行公共接待场所全程视频监控,接听答复当事人电话全程录音,庭审活动全程录像存档,司法文明建设得到有效推进。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定《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6件,其中维持原判3件,改判2件,裁定终结11件。委托上海零点公司专门就我院的司法公信力状况进行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调查。加强人民陪审员力量,全年共陪审案件1983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87.97%。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一是执行难问题得不到有效破解,成为影响司法公信的重要原因。二是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干警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对法律精神、司法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做群众工作能力较为欠缺。四是长期奋战在一线的主审法官,其职业地位与承担的职业使命、工作压力还不相匹配,职业认同感得不到有效提升。
2013年市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法治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化司法公信力建设,全面发挥司法的社会功能,全面彰显司法的本质属性,全面遵循司法的客观规律,全面凝聚司法的价值共识,全面推动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为建设平安余姚、法治余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发挥司法的社会功能。强化定纷止争功能,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强化法律规制功能,围绕社会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规则引导,为各类行为划定边界,确立底线。强化价值引导功能,运用法律精神、基本良知和社会认知来厘定权利义务,评判善恶真伪。强化权利救济功能,充分尊重公民的诉权维权意愿,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实地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权威。
二是全面彰显司法的本质属性。全面彰显司法公正,使得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能够毫无顾虑地胜诉,无理无据的当事人能够毫无悬念地败诉。全面彰显司法公平,坚持同罪同罚,同案同判,强化案例指导功能,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彰显司法公开,加强司法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全面彰显司法公信,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加大对规避行为的监控打击力度。
三是全面遵循司法的客观规律。坚持优化职能,建立诉调对接中心,专职诉前调解和速裁,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坚持科学管理,完善主审法官员额制,深化“1+X”团队办案机制建设,实现分类量化考核考核。坚持分权制衡,继续推进审判权、执行权配置改革,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四是全面凝聚司法的价值共识。提升队伍的职业认同感,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举办廉政宣誓、岗位承诺、授职签约等活动。提升队伍的职业使命感,深入开展走访企业、服务社区等活动,帮助干警增强做群众工作能力。提升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凸显一线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鼓励干警愿当法官,甘当法官,争当法官。提升队伍的职业归属感,想方设法满足干警的身心健康需求,引导年轻干警把心守住、扎根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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