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可“消灭”
日期:2010.06.02 点击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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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04版 (时事·广告)
【入库时间】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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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6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因偶然性或一念之差而背负“前科”的未成年人,往往很难再重新融入社会。从6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提出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将使那些误入歧途却具有悔过自新之心的孩子有望轻松上路。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就是“不留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在认定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被宣告有罪或刑事处罚后,“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刑事判决书”不进入人事档案,并有条件地封存于司法机关,一旦条件成熟即可消灭,给有过错的孩子足够的悔改余地和继续发展的空间。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说,该制度就是希望让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防止和减少在负面评价压力下,可能引发的自暴自弃消极情绪,进而再次上演悲剧。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还规定,对一些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经尽力管教或矫正仍然无效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其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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