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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路政案件 挽回路产损失

日期:2008.09.0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吕红林君报道)8月26日,集安路政所接到报案电话称:清财线横路桥被撞,桥梁损坏严重。接报后,路政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经勘验:1个桥头端柱被撞掉,4米桥扶手被损坏,一辆已严重变形的黑色轿车横在桥上。此时,在一旁围观的群众较多,有的已站到桥扶手缺口处,容易引发新的安全事故。路政执法人员一面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劝告围观群众远离现场,注意自身安全;一面联系横路道班,在缺口处拉上铁丝,挂上小红旗,作为临时安全防范措施。 通过了解,当事人孙某从清河驾车驶往花甸镇,因躲避车辆,处理不当撞上桥梁。根据桥梁损坏情况,依据路政法律、法规,对孙某做出了赔偿损失处理决定,收取了路产赔偿费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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