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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债券”诈骗案嫌疑人落网

日期:2009.07.3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综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张黎明杜兴东报道)世界经济危机发生后,各种债券“横空出世”,一种新型手段诈骗犯罪——“美元债券兑换”涌入社会上,使一些急于走捷径“发大财梦”的人大受其害,叫苦连天…… 7月26日,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男,52岁,汉族,中专文化,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无职业)。 2008年8月份,王某来通化找到以前结识的周某。王某说:有个老太太,是张作霖第四个夫人的女儿,非常信任他,出1亿美元的债券供其使用,资助其开银行,并拿出了面值一百美元的债券,说在黑龙江和广东的中国银行给兑换一百万元人民币,但觉得吃亏没换,问周某能不能在通化找人兑换。周某怕债券有假,要求王某来到中国银行通化支行鉴定,工作人员说鉴定不了真假。周某又领着王某找到被害人孟某说:“王某要兑换债券。”王某又把对周某说的话跟孟某说了一遍,并称在香港或台湾应当能兑换。孟某说自己香港有认识人,可以帮忙。王某答应兑换后借给孟某1亿元人民币,供其做生意用,并将债券利息的15%给孟某,条件是兑换债券的费用由孟某出。协商完后,王某回山东等孟某消息。 孟某通过互联网将债券图片传给香港的朋友马某,马某经与香港渣打银行联系,渣打银行工作人员称不是渣打银行发行的,让其拿着原件到其他银行去咨询。马某将此事告诉了孟某。 2008年9月9日,孟某与周某到济南找到王某,并约马某在深圳见面。在深圳期间,王某谎称自己有个小老婆,为自己生了一个孩子,落户口要交罚款,向孟某索要人民币12300元。后谎称“老太太”派人来深圳需要安排,向孟某索要人民币1万元。此外,以兑换债券所需费用的名义向孟索要人民币3万余元。 10月份,王某拿着100张不同号码债券复印件在深圳给了马某,让其在香港联系以八折的价格往外卖。马回到香港后,联系了朋友,朋友说要拿齐债券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才能交易。马某告诉了孟某和王某,王某说,需要拿30万元买债券,并动员马某拿30万元,马说自己是中间人,不同意拿钱,王又让孟拿钱,孟某未加思考给了王某16万元人民币。 2008年12月份,王某、孟某带着1亿美元债券来到香港,见到了马某的朋友,马的朋友称,债券的手续不全,需要拿着发行银行的证明和持票人到场才能交易。王某说那得回济南去找持票人隋某拿手续,让孟回通化等着。孟回到通化后,等了一段时间后无任何消息,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王某也联系不上。马某告诉孟说,其朋友告诉他说那些债券在2003年就被声明作废了。2009年1月22日,孟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王某上网追逃。2009年6月4日,王某在山东临沂车站落网。 此案与普通诈骗案有所不同,王某拿着来源不明的类似于债券的东西,以兑换后借给被害人大量现金为诱饵,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让被害人购买这些“债券”,而是在兑换“债券”过程中骗取被害人钱财。虽然王某狡辩称其不知道“债券”是真是假、是否能兑换,只是想找人试试,看到底能不能兑换。但根据此案情况分析,王某知道这些债券是不能兑换的,他的真实目的是通过兑换债券的过程,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之后,以各种借口向被害人要钱,而被害人因相信王某是在兑换债券,即使多要一些钱,碍于情面也没有反对,使王某的诈骗屡屡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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