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重点工程还民工笑脸
日期:2011.11.2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院专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满春璟徐勇毅报道)今年6月末在中交隧道工程局通丹高速公路(吉林段)指挥部领取到自己工资的30名农民工至今还逢人就念叨通化县法院法官的好。因为是法官的多方协调,才使他们的辛苦钱有了着落。
2009年9月,原告中交隧道工程局通丹高速公路(吉林段)指挥部与被告王某和周某签订《碎石委托加工合同》,原告依合同约定先行给付二被告加工费845000元。
2011年5月,二被告在尚有价值30万元碎石的情况下无故不履行合同。原告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法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并提供了有效担保。通化县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将二被告价值30万元的碎石交付原告。
因为二被告还拖欠了近30名农民工的工资款近10万元。先予执行保障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但却触及到众多农民工的利益。在法院没有先予执行之前,这些农民工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些加工好的碎石上,现在碎石没了,近30名农民工的工资一下子没有了着落。情急之下,自发地对运输碎石的车辆进行阻拦。
通化县法院的法官们在保障先予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四天的努力,先予执行工作顺利结束,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也有了眉目:原告中交隧道工程局通丹高速公路(吉林段)指挥部为感谢法院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支持、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决定代为支付二被告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款10万元,其损失事后向二被告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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