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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鼓励公民在家中升挂国旗

日期:2013.03.1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时事·广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仇逸、杨金志)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张兆安说,为了激发全民的爱国热情、增强国旗意识,应鼓励和规范公民在住所等地升挂国旗,重大节庆期间尤其应该如此。

张兆安说,许多国家的公民在节庆期间都会自发地在自家的窗户、阳台或车辆上升挂国旗,以表达自己的爱国之情。而在我国,平时和节庆期间升挂国旗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等场所,公民个人或家庭升挂国旗的不多。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过公民个人想升挂国旗但被有关部门制止的情况。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法律对于国旗升挂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等,但没有对公民个人升挂国旗作出具体规定。

张兆安说,个人在家升挂国旗是公民表达爱国情怀的合适方式。因此,建议对国旗法进行相应修改,增加“鼓励公民个人规范升挂国旗”的规定。例如,公民个人升挂国旗的场所可以是自家窗户和门户、房顶、阳台、院落、商铺和私家车车窗等。同时,各级人民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如共青团、村委会、居委会等应该发挥对公民个人升挂国旗的监督、教育和引导作用,以维护国旗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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