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日期:2012.10.1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潘静报道)根据财政部、国家人计生委的文件精神,梅河市从2012年起,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分别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和80元的标准提高到135元和110元,今后还将随着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费支出增长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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