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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实施案件形式审核“双保险”制度

日期:2011.02.1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薛继国

为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意识,辉南县纪委制定实施了“案件形式审核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委本级和各基层纪委所查办的违纪案件在移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或审核前,要先报送到委本级案件监督管理员处,由案件监督管理员对案件卷宗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核,重点对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案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案件查办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案件查办时限是否超期限等进行审核。对通过案件监督管理员审核的案卷,再经案件审理室案件主审人进行二次复审后,案件审理室方可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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