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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五不准”规范党政机关庆典活动

日期:2011.03.0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近日,通化县印发规范性文件,出台“五不准”规定,从严规范党政机关庆典活动,违反规定将进行责任追究。

“五不准”具体内容是不准以庆典开支挤占其他专项经费;不准滥发请柬,借机敛财,加重被邀请单位或个人的负担;不准借庆典活动滥发礼品、纪念品等钱物;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企事业单位摊派庆典活动费用;不准应邀参加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

同时通化县还对党政机关举办庆典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确实需要举办庆典活动的必须请示县政府同意方可实施,有关审批材料同时报政府纠风办备案。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将加强对庆典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庆典活动以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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