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中组部严明换届纪律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5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2.严禁买官卖官;3.严禁跑官要官;4.严禁违规用人;5.严禁干扰换届。“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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