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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努力提升干部监督工作整体水平

日期:2010.02.12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赵学平报道)通化县把加强监督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现象的重要保证,创新监督机制,规范用权行为,着力促进干部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实行任前审计制度,强化财权监督。通化县在做好领导干部任期审计、离任审计的同时,实行了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且掌管资金、项目、物资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2009年,对离任的14名领导干部及掌管资金的2名考察对象都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增强了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强化离任监督。制定实施了《乡(局)级领导干部离(任)职工作交接制度》,要求离任的领导干部必须在任免职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对不交接或交接不清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去年,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的监督下,对离任的23名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书面离任交接,其中乡(局)级一把手6名,有效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实行中层干部报告审查制度,强化用人行为监督。制定了《乡(局)级领导班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报告审查制度》,要求乡(局)级领导班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必须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批复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否则视为违规,取消任免决定,追究一把手责任。2009年,对拟提拔的36名中层干部全部进行了任前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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