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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癌症被告实行人性审理

日期:2010.07.1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 (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伟报道)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贩毒案件中,充分展示了人性化审判的理念,取得了最佳法律效果。 

今年46岁的被告人宋某(男)系下岗职工,离婚多年,靠每月200元的低保费维持生活,其子离家出走,音讯全无。2004年,身患直肠癌的宋某因术后没钱治病便贩卖杜冷丁,被二道江法院依法判处管制一年。管制期间,宋某再次向他人贩卖杜冷丁针剂和片剂,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按照通化市公、检、法、司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凡因病取保决定逮捕,必须到指定医院鉴定,但宋某无能力进行司法鉴定。为保护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二道江法院决定为其垫付所有鉴定费用。 

6月22日,案件承办人孙淑清冒雨,会同市中院法医、检察机关及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来到指定的通化市中心医院,为被告人宋某做各项检查。由于宋某患直肠癌,术后排便改在了腹部,身上不时散发出阵阵恶臭,但孙淑清丝毫没有嫌弃,一直陪同宋某做完所有的检查项目,并多次为他穿上防尘塑料薄膜鞋。此前,宋某的抵触情绪很大,认为是这个社会把自己逼上了贩卖毒品维持生命的绝路,既然被抓,反正是要死的人了。当得知是法院出钱为他做了司法鉴定,并亲身感到了法官对他的关怀和帮助后,宋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认罪服判。他哽咽地说:“没想到人民法院能这么对待一个罪犯,我以前的认识太偏激了,感谢人民法官,就是把房子卖了,也要把钱还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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