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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应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管

日期:2012.09.0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立项一般要求各级政府配套部分资金,但一些地方政府本来就是“吃饭财政”,根本无力配套,所以就存在为了通过上级部门验收,采取先配套再收回的政策,虚假配套的现象。笔者认为,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机关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管。

一是要注重审计立项环节。农业开发项目的立项采用自下向上的申报方式,县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出于争取上级资金、发展地方经济考虑,基层主管部门审核可能流于形式,所以,审计人员应核查农发部门申报项目资料,通过对比以前年度实施的同类项目和国土、农部门已经实施的同类项目的实施地域、工程措施等项目要素,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扶持范围、项目单位是否符合条件和有无利用同类项目重复申报的问题。

二是要注重审计项目建设环节。由于政策对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资金有最低比例要求,所以项目单位有可能通过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实地查看并实地测量工程计量,并根据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对项目形成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

三是要注重审查报账和资金使用环节。一般农发项目都是采取县级报账制管理资金,由项目单位持合同、票据等到县级农发部门报账,可有的项目单位受利益驱动,存在挪用、挤占财政资金问题,对这一现象,审计人员要重点审核无偿资金报账合同、发票,并结合现场盘点情况,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判断,从银行专户入手追踪资金流向,揭示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

四是要注重审查成效数据统计环节。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填报的指标数据主要是实施方案中的预计数,而没有收集实际投产后的数据,审计人员应对比每一年度上报的各个项目建成后的成效情况,并通过项目单位在新建项目投产前后经营指标是否有变化,审查是否存在农发项目成效数据统计不实的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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