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积极履职依法监督促进发展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于1985年8月,至今已经走过二十四年不平凡的历程。198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原通化地区行署实行市管县行政体制,通化市升为地级市。同年8月21日,通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确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一项载入史册的政治体制改革之举。它改变了我国过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不分的状况,保证了地方人大工作的正常运行,增强了人大对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进一步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三十年来,地方人大工作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前进,在前进中完善,充分显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二十四年过去,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通化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人大工作在实践探索中得到发展、进步、提高。二十四年间,市人大常委会成功组织召开了25次人代会,依法召开了159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决议、决定100多项;听取和审议了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各类工作报告400多个;对100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先后组织指导了7次县(市、区)换届选举,依法任免了一大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监督实效不断增强。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主题,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以推进经济发展、扩大经济总量为着力点,加强了对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业提速增效、“三农”问题和城市规划等工作的监督。去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带来的不利影响,再次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对通化经济开发区进行了视察。要求经济开发区要冷静面对国际国内形势,坚定发展信心,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扶持,推动开发区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工业提速增效、民营经济发展和争取中央投资等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经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加快项目建设,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投资方向,积极争取资金,切实优化发展环境等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对帮助政府提高工作的预见性,进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围绕“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后组织部分常委会和专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对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牧业经济、林业经济等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视察,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有关情况的报告,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以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哈泥河是通化市区和通化县城50万人口的惟一饮用水源。为搞好哈泥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从2000年起,历届常委会高度重视,年年实施跟踪监督。常委会历届主任亲自带队,组织主任会议成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哈泥河源头湿地和整个流域水体保护情况进行视察,明确提出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等20多条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认真研究落实视察意见,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政策,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定,调动水源保护的积极性,使哈泥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质状况逐步得到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来,广大农民高度关注,为此,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此项工作的报告,并就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出了4项具体意见。 加快民主法制进程,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确保行政、审判、检察权正确行使,科学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调研等监督形式,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先后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仲裁法》、《残疾人保障法》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情况的检查报告和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为了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常委会每年选择“一府两院”工作中关系大局的重要问题,列入常委会的检查和审议议题。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对《国防教育法》和《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农村水利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执法检查。 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科学高效。围绕全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依法治市、科教兴市、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等决议、决定,把党的主张及时转化为人民意志,有力保障和促进了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常委会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及时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市委的部署和政府的统筹安排,对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使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先后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入股吉林银行、市人民政府投资入股市城市信用社、关于通化市污水处理厂及截流干管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关于浑江干流治理通化段防洪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关于通化经济开发区湾湾川有机产品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关于通化市中等职业教育园区一期改造工程项目申请贷款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分别作出相应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严格遵循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多年来,始终坚持依法任免和党管干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会议审议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代表工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市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办法、市人大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办法等4项制度。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使代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先后组织多名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并逐步增加列席代表人数。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活动,也邀请熟悉相关议题的代表参加,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开通了“代表热线”,为代表反映意见提供了途径。积极探索乡镇和城市社区人大代表工作,为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供了保障。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认真执行《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规范和改进了代表建议督办方式,着重在落实上下工夫。及时召开议案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落实承办责任,并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点问题作为重要建议,实行全程跟踪督办。 自身建设气象一新。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形象好、工作实、风气正为目标,全面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履职意识。重点组织学习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分期分批进行了理论和业务培训,优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知识结构,提高了整体素质。加强作风建设,提倡“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在常委会和机关形成了一种严格要求、细致做事、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机关规范化管理。先后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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