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笔谈②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年检公告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笔谈②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年检公告

日期:2010.07.06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期限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及通化经济开发区分局登记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含2009年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事项,未参加2009年度年检的企业),限于2010年7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验。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