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保障制度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薛继国 为确保案件惩处和教育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辉南县纪委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处分决定直接送达制度。坚持执行处分决定直接送达制度,在送达处分决定时,要求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分管纪检工作人员陪同送达,并在处分决定送达回执上签名证实。处分决定收受人除了要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外,还要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写个人意见及姓名,此份处分决定书装入案件审理卷存档。对处分决定收受人拒绝签收处分决定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规定期限内无法送达的处分决定,由负责送达人员书写情况说明书,基层陪同送达人员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名证实。 对规定期限内无法送达的处分决定,在情况许可时,要及时送达。 处分决定入档制度。对送达给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处分决定,送达时,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当场告之办理事项、办理时限和需要反馈的内容。明确强调,公职人员的处分决定必须装入本人人事档案,非公职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装入本人组织档案。对工资和职务进行调整的相关手续也要一并入档。 处分决定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年初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对上年度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工资调整、职务变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三查三看”,一查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是否在规定时间及范围内宣布,需要调整职务人员是否开会研究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查人事或组织档案,看处分决定、工资及职务调整相关手续等材料是否归档,年度考核结果是否正确评定,有无在处分影响期内违规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情况。三查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书,看建议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征求意见审核制度。在干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征求意见时,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审核把关,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在审核意见书中明确写明有无违纪行为等情况,确保工作的严谨性。 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执行处分决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除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三年来,该县纪委直接处理违纪人员144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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