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人均增收10% 可支配收入达15411.47元
日期:2011.02.2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据吉林网讯(骆家烨报道)据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11.47元,略高于全年规划目标15407元的水平,比上年增加1405.20元,增长10.0%,其增幅高于上年水平0.8个百分点,但低于当年全国平均增长水平1.3个百分点;全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44元,超过全年规划目标550.44元,比上年增加971.53元,增长18.4%,其增幅高于上年水平11.6个百分点,超过全年增长率规划目标10.4个百分点,高于当年全国平均增长水平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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