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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万欣报道)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辉南县环保局采取

日期:2010.09.10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 (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万欣报道)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辉南县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使污染源得到有效监管和控制。 

严格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要求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变更申报登记表》,并积极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新、改、扩建项目应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时,根据审批权限,向县环保部门提出排污总量申请,填写《排污总量指标申请表》;在项目竣工验收30天内按前条规定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有发生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的,应提前30天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变更申报登记表》。 

根据排污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的内容,环保部门指派专人对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进行审核,对污染物排放量不超出允许总量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1—3年。排污许可证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并由排污单位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后,环保部门按前款程序予以核发。 

对于符合核发排污许可证条件的排污单位县环保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对集中换发排污许可证手续办理,审理时间为50个工作日。截止到目前,辉南县已为5家较大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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