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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提高公益岗位工资标准

日期:2013.02.0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宏报道)根据有关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梅河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全市共有公益岗位人员2127人,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增资额为21万元,10月至12月共增加63万元,已于2012年12月末全部补发完毕,并于今年1月起每月按新标准拨付发放,2013年全年需增加财政支出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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