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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全面和谐

日期:2011.01.2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作者】 李维有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论坛)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为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就业机会,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十一五”期间,通化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扎实开展就业工作,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94433人,比“十五”期间增长6.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9954人,比“十五”期间增长21.7%;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63322人,比“十五”期间增长51.6%;2010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预定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要通过采取调整经济结构、完善社会保障、发展职业教育、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力争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工作目标。具体举措是: 

调整经济结构,不断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解决就业问题,关键是靠发展。只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解决就业问题,主要潜力在第三产业。通化市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还比较低,2009年仅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6.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也没有超过40%,为此,我们应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继续做大、做好批零餐饮、交通运输等传统产业的同时,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开拓信息、金融、保险、法律、中介等新兴产业,特别是发展吸纳就业较多的社区服务业。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非公有制经济多集中于中小企业,就业容量相当大。目前,我国已有75%的人在中小企业就业。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放开准入领域,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努力实现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兴市”战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促进技能劳动者队伍发展。同时,要通过职业培训工程,有针对性地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力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 

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从历史经验和我们的实际情况看,解决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单靠经济增长的拉动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特殊的扶持政策。要完善面向各类就业困难群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群众进行全方位的、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并逐步扩大扶持范围,大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稳定一户。

完善保障网络,着力解决群众后顾之忧。目前,全市有42.2万人参加养老保险,15.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已有2万多名国企退休职工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进入医保。劳动者的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保障基础。今后,还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加大保障力度,到“十二五”期末,要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让劳动者彻底解除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加大保护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督促企业与个人签订用工合同,积极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大力提高全市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仲裁协调工作,坚持以劳动保障维权为重点,努力解决劳资纠纷矛盾,最大限度地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作者单位: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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