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家电下乡销售额六千万元
日期:2010.03.1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刘亚茹)记者近日从市商务局了解到,自去年2月开展“家电下乡”以来,到今年3月9日,我市家电下乡销售额实现6214.3万元,销售量达到30957台(件),农民获得补助807.859万元。 “家电下乡”是由国家商务部和财政部牵头实施的一项支农惠农政策,对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和改善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吉林省于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启动,到2013年1月31日止,为期4年。“家电下乡”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享受13%的补贴。 据市商务局负责人介绍,我市补贴品种、补贴标准及最高限价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35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补贴对象及产品购买数量为:具有吉林省农业户口,也包括其居住地在农村,且户口身份证住址为某乡某村非农业户口人员。农民购买补贴类产品数量以户为单位,每户每类享受补贴的产品数量不超过两台(件)。购买补贴产品实行“即买即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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