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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

日期:2010.07.28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 (综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据吉林日报讯(记者王璐报道)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人社厅、公安厅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我省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据介绍,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就是把申请人自己申报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与民政部门从相关部门、单位所调取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准确核算

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而准确认定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今后,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凡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城乡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政府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以及其他具体社会救助的,除“三无人员”之外,都需要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所有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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