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不断提升审理谈话水平
日期:2011.08.1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刘亿李连毅 通化县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审理谈话制度,始终坚持每案必谈,寓教育于谈话中,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审理谈话水平,达到最佳的审理效果。 审核错误事实,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审理人员在谈话前除充分熟悉案情外,还要对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态度等进行全面了解。为避免单纯阅卷造成的对案件事实、背景的片面理解,谈话过程中注重从案件全过程、关键环节及证据相互印证等方面认真复核,对于发现可能影响案件定性量纪的新证据及时进行补充、核实,使证据充实、饱满。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每次谈话前将被谈话人所享有的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详细告知被调查人,谈话时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申辩和意见,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不能采纳的做好解释,并对照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使违纪者感到入情入理。 教育与谈话相结合,保障处分执行顺利开展。始终坚持“治病救人、正面引导”的原则,对被调查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之以纪、对症下药,使每个受处分人员从内心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从而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总结教训,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积极配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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