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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部门发出通知—— 扩大对贫困大学生实施救助范围

日期:2011.08.1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姜华张伟琦报道)8月9日,市民政局发出通知,在原有救助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扩大对贫困大学生实施救助范围。 

通知提出,对2011年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考入大学的,原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不变。新扩大的范围具体为:对2011年考入专科(大专)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给予入学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对考入技校、中专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分类施保对象和因家庭成员患重病、受灾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历届在校大学生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通知特别指出,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救助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因灾致贫造成生活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由街道(乡镇)出具因灾特困证明;分类施保对象由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进行核对;以上三类救助对象经审核无误后,个人申请附低保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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