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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一起滥用职权案

日期:2009.11.0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邹静辉记者孙亚光)梅河口市检察院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力度查办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伞等危害司法公正的渎职侵权案件,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廉洁。 日前,该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进行初查,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顺利侦破了梅河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吴某违规提供伪证明致使涉黑首犯获减刑、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查,辽源涉黑案件首犯刘某因涉嫌犯罪于2004年4月被投入吉林省梅河监狱服刑改造(刑期5年),为获取减刑的条件,罪犯刘某、李某各出资2万元钱为梅河监狱改造了锅炉。2004年11月,时任梅河监狱第11监区长的胡某(已判刑)受罪犯刘某的请托,为获取报请减刑所需的技术部门的证明材料,通过朋友领梅河监狱胡某到梅河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找到时任该科科长的吴某,让其出具关于锅炉气改水属于重大技术革新的证明,吴某考虑朋友的面子,在锅炉气改水不属于技术革新,更不是重大技术革新的项目、且根本无权出具该内容证明的情况下,出具了《关于锅炉气改水情况说明》,称锅炉气改水属于重大技术革新。此说明使辽源市涉黑案件首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刘某在不符合减刑条件下,因锅炉气改水算重大技术革新而立功获得减刑1年7个月10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吴某明知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只为“挡不住的人情”,超越职权致使涉黑首犯获大幅度减刑,妨碍了司法公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日前,此案被梅河口市检察院依法立案,等待吴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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