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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环保局

日期:2010.09.08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聚焦软环境)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市环保局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整改。针对服务对象反映排污收费高的问题,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通化市人民政府网上已经公开收费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在通化环保网上公布排污费征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环境监察员在收费过程中,对缴费者提出的有关问题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即做执法者又做宣传员,让排污者对排污费征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使排污者缴费明白、顺心;定期组织召开有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年终向服务对象发放《收费工作征求意见卡》,并对反馈的意见加以整理,逐条进行整改;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程序。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量核定、排污费计算、排污费征收入库等工作。尤其是在排污费征缴前,要向排污者下达《排污核定通知书》,告之排污数量、浓度及征收金额,期限为7天,在期限内,对排污者提出的重新核定申请,征收部门要及时认真受理,并重新进行核定,确有问题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下达核定通知;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坚持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数额公开,严格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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