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军分区参谋长魏平就今冬征兵政策规定答记者问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专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全市征兵工作即将展开。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尤其是适龄青年及其家长对今冬征兵政策规定十分关注,纷纷打电话或来人进行咨询。现就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军分区参谋长魏平。 问:今年新兵征集与往年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征集的主体对象和年龄有所变化。今年征集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高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有所放宽。二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在享受优抚政策上有所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后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有特殊的优待政策;为高学历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保障。三是在少数民族青年征集上有所变化。今年增加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青年的征集数量。四是在女兵征集上有所变化。今年女兵征集全面推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问:今年征集的主体对象和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今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边境地区,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亦可以批准入伍。 问:征集的年龄和条件有何要求? 答: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与同等学历男青年相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8月总参、总后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哪些优抚政策? 答:一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二是优秀大学生可以直接提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规定,解放军四总部确定从2006年起,直接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今年,四总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大学生士兵提干工作的通知》,增大了提干比例,在部队服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均可纳入提干选拔对象范围。三是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省公安司法系统院校在按照省里安排为本系统基层定向岗位招生时,确定一定数量,招录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农村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根据本人志愿可改为当地城镇户口,享受当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四是为高学历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保障。实施鼓励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对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就业普惠培训政策,由指定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问:征集高学历青年有什么优先政策? 答:今年,在征集高学历青年上,我们要做到“四个优先”。即:一是要优先报名。各县(市、区)征兵办均设立高学历应征青年报名专线,为高学历应征青年提供绿色通道,市征兵办将指定一个手机号码对社会公开,高学历青年在未定兵前可以随时通过短信报名。二是要优先体检政审。高学历应征青年优先体检政审,未定兵前可以随报名随体检。三是要优先审批定兵。在体检政审双合格情况,按学历高低确定定兵名单,非农业户口应征青年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农业户口应征青年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四是要优先安排去向。在分配新兵去向时,尽量满足高学历青年本人愿望,根据所学专业特长,尽可能分配到相应工作岗位。另外,市征兵领导小组决定,对军烈属、伤残军人子女和获得通化市以上劳动模范、英模称号等人员的子女,要给予优先安排入伍。 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有哪些规定?答:今年女兵征集全面推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在组织方法上,省征兵办集中统一组织,依照国防部征兵办下发的《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和《吉林省面向社会征集女兵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通化地区的应征女青年由市征兵办统一组织报名,负责学历审查、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确定向省征兵办推荐名单。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身体条件: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视不低于4.7,左眼裸视不低于4.5,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右眼裸视4.6以上,左眼裸视4.5以上;身高160cm以上。其他方面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报名方法:应征报名女青年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大学毕业生须同时持高校毕业证和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在校大学生须同时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院校开具的正在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持高中毕业证、高中会考证、高考准考证和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在通化军分区二楼卫生所。 问: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吉政发[2006]40号文件要求,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应高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二是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费标准。按照吉政发[2006]40号文件精神,我市城镇义务兵退役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为1万元。三是关于落实在校大学生入伍特殊优惠政策。根据省政府吉政发[2006]40号文件要求,对征集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业户籍类别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服完义务兵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万元。 问:我市今冬征集的具体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我市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进行。11月1日至20日为体检阶段;11月20日至30日为集中走访调查阶段;12月1日至10日为审批定兵、发放被装阶段;12月10日至31日为新兵起运、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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