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
日期:2011.08.0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雷丽报道)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日前,辉南县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 医疗纠纷调委会的主要职能包括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向司法行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疗纠纷调委会采取“一三五七”的工作方针。即医调委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做好登记并在一日内立案;在三日内组成调解庭,确定案件承办人,并将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医患纠纷双方;医调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公示,调解委员会要做到“五有”(即:办公场所、标牌、标识、印章和统计台账);对需要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件,由调解庭告知医患双方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在鉴定结果出具后的七日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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