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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提醒

日期:2009.11.0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幸亏纪委领导及时找我谈话,进行廉政提醒,我才没犯错误。”近日,梅河口市的一位领导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这是该市纪委对领导干部进行苗头预防性提醒的一个缩影。    为使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梅河口市纪委在今年的廉政文化建设中,以“廉政提醒工程”为载体,全面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事前防范和提醒,提醒的内容涉及广大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一是责任提醒。从市纪委到全市各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提醒广大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二是谈话提醒。各单位主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定期与本单位中层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他们廉洁干事;三是党员民主生活会提醒。各单位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发言材料必须说明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四是节日提醒。市纪委监察局在法定假日前,向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印发关于廉洁自律的文件;五是家事提醒。党员干部在家里遇到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情时,必须向市纪委说明情况,市纪委要及时提醒当事人拒收礼金和财物;六是人事变动提醒。在人员变动或领导提升时严禁请客送礼;七是重点领域提醒。对涉及采购、招标等易出现不廉洁行为的工作领域进行特别廉政提醒。八是苗头预防提醒。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由纪委及时谈话,警示、督促其增强法纪意识,及时提醒领导干部不要违法违纪;九是家庭提醒。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发动领导干部家属重点掌握其个人的经济账,监督其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十是外界提醒。畅通信访渠道,健全监督网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提醒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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