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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自己的“宝”

日期:2009.11.1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这是一个很多人熟知的故事:宋国有人得了块玉,拿去献给当权的大官子罕。子罕不受。献玉的人说:“给做玉器的师傅看过,说是件宝物,才敢贡献的。”子罕道:“你的宝物是这块玉,我的宝物是‘不贪’;我若是收下你这块玉,你和我的宝物岂不都丧失了吗?还不如留着各自的宝物好啊!” 像子罕这样,做到以 “不贪”为“宝”,其实很难。在社会资源和生活资源分配不能绝对平等的前提下,“贪”也许是保护自己或是为自己过得更好的一种手段。但人是有思想、有智慧的,是能约束自己的社会化动物,所以,作为官员必须严格自律,牢牢守住心灵中那道清正廉洁的防线,守住自己的“宝”。 唐代诗人刘禹锡在《学院公体三首》中写道:“信道不从时,只言绳自直”,“不学腰如磬,徒使甑生尘”。在那种物欲、私欲横流一时,善恶美丑扑朔迷离的境况下,正直的古人能保持一份宁静和自由、一份真诚和豁达,那么作为承担改造社会重任的共产党人简单做到自己不贪,实在不够,还需要努力为群众和老百姓办事。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要能躬身沉入群众之中,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要时时刻刻检查自己和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和漏洞,是不是该为群众和老百姓办的事没有办、该解决的难题没有解决?只有我们的领导干部尽心尽力、合理合法地为群众和老百姓办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 另外,群众往往是从每个领导干部的言行来看我们的党的,因此,领导干部要保持高风亮节,洁身自好,这不仅仅是个人的小事,而且还涉及到党的形象。方志敏烈士曾说过:“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所能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 以不贪为宝,为人民勤奋工作,正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战斗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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