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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党员干部廉洁过年

日期:2013.01.1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副篇名】我市出台“十个严禁”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林善英报道)近日,我市就节日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出台了“十个严禁”,警示党员干部廉洁过年。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过年作为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实招、求实效,保证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做到头脑清醒、态度坚决,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即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收敛财物;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进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谋取个人私利的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购买香烟、高档酒、礼品,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县际、部门和单位之间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举办形式主义的评比、达标、庆典、表彰奖励、联谊活动和会议,坚决刹住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禁擅离职守、贻误工作、办事拖拉等行为,杜绝“慵、懒、散”,避免“节日病”的发生。

为确保“十个严禁”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专项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党员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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