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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即将公布

日期:2014.05.0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时事·广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北京5月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方家喜)记者获悉,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据了解,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下,最近,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下文简称《纲要》)已上报国务院。《纲要》提出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大重点领域,包括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表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围绕上述四大领域展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这样就在信用体系建设最具指导性的文件中确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将纷繁复杂、涉及面广的信用建设归纳到四大基本类别中。”他表示,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列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以期相关的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据了解,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分解为三个阶段完成,即2014年6月前、2015年和2017年,每一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与配合的中央部委,权责清晰。

其中,2014年6月底前要完成的任务包括: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5年要完成的任务包括: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7年要完成的任务是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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