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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确保”让农民工工资不再发生拖欠

日期:2012.02.2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罗海元兰家齐报道)去年以来,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指导,以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不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三个确保”为目标,以建设、交通、水利行业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定领导、定区域、定责任、定目标、定时限、包解决”的“五定一包”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度制度和通报制度。坚持每月调度一次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并及时向施工许可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去年,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的建设、交通、水利等258个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158个建设单位、258个建设工程和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情况台账。通过调查摸底,向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宣传保障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督促建设单位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采取日常巡视检查、报送材料审查、专项行动检查和举报投诉专查等多种形式,重点检查建筑工程、筑路工程、水库(堤坝)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工程开发商缴纳保证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同时,他们还注意检查散包小活、季节性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审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防止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截至目前,全市立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09件,涉及农民工3697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323.31万元;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100%。市人社部门还督促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门账户,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3180.1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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