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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的探讨与思考

日期:2006.10.16 点击数:15

【类型】报纸

【作者】 孙仁广

【关键词】 有效途径 纳税人 探讨与思考 工程款 税收管理 偷逃税 申报纳税 房地产行业 施工企业 惩处力度 

【地址】 地址1

【分类号】BHG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房地产行业是近年来快速崛起 的一个行业,它的高额利润主要来 自土地、房产交易中低价投入和高 价售出。因奇特的经营方式,普遍 存在着财务核算不正规、账目不健 全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房地产行业 税收管理的正常秩序。笔者认为, 对房地产行业开展规范化管理,有 效解决当前房地产行业税收中存在 的突出同题,是推进地税事业持续 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当前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部分开发商为了个 人利益,采取以收据支付工程款、 以房抵工程款、抵贷款,不申报纳 税等手段进行偷税。表现为预收账 款不按规定申报纳税。《营业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 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是。 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没有按照此项 规定及时申报纳税;企业之间以合 作建房的名义偷逃税款。按照税法 规定,合作建房属于发生了销售不 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应 申报纳税。但实际上,大部分企业 都没有这样做;不及时结转成本或 以收据支付工程款。采用虚转成本 或不及时结转销售收入的手段减少,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有的企业则以 收据支付的形式,来预付施工企业 工程款,这既影响工程成本的真实 性,又给建筑施工企业偷税提供了 机会;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来 施工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营业 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义务, 使外来施工企业有可能偷逃税款。$$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纳税意识淡薄。一些纳 税人心目中对税收法律缺乏尊重度,他们在乎个人经济利 润的获取。加上职能部门对纳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 够,在社会上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给纳税人示范效应 不明显,造成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二是税收管理缺位。 税务部门掌握房地产行业税收情况往往靠企业税源报表, 对报表以外的业户容易忽视对他们的管理,造成税源不 清、纳税申报不实。没有显现出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稽 查管理三者之间的动态监控态势,造成征收与稽查脱节, 征收的只管征收,稽查的只管稽查;三是惩处力度不够。 税法规定,偷税数额1万元以上偷税金额占应纳税款的 10%以上,或者纳税人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 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在实际工 作中,往往以补税罚款了事,对偷税者惩罚不够。$$ 解决问题的对策:要大力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 民”理念,激励纳税人积极依法纳税。同时,要建立协税 护税网络,建立投诉举报网点,积极举报偷税逃税者,健 全和完善对检举、揭发偷税者的奖励机制,为查处偷税行 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强化税收监管,房地产开发历经 选址、立项、开工、竣工、验收、销售等多个环节,对房 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能否做到全程监管,关系到能否确保 房地产税收的问题。因此,要全过程实施监管,定期不定 期地对房地产企业已售项目进行现场监控,掌握第一手资 料,以减少征管漏洞;提高稽查手段,运用计算机等现代 化管理手段,使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工作程序化、规 范化;加大处罚力度,一要敢于破除“人情税”、“关系 税”,坚持依法纳税;二要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对 查处的偷税款及罚没款久拖不交的房地产企业,要采取强 制措施,依法坚决催缴入库。$$ 规范房地产企业税收稽查,使房地产企业及时足额的 纳税,是当前国家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宏观调控有效途径, 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T(作者单位:通化市地税稽查局)$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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