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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日期:2011.01.0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4号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调整通化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依法履行了听证会程序,价格调整为: 

一、起车运价:基价公里为3公里,基价公里运价为6元。

二、续程运价:每车公里运价为1.50元。 

三、等候费: 1、等候费采取累计的计费方式,前5分钟(含5分钟)不计费,后续每5分钟收1元等候费,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

2、车速每小时低于12公里(不含12公里)按等候计费。 

四、结算票价金额尾数保留到元,不足1元按1元计价。 

五、此价格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发布。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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