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市检察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综述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检察之声)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人大监督是我国重要的宪法原则,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我市检察机关自觉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法治理念,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工作,从而促进我市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步入制度化轨道 市检察院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人大代表联系工作会议在全省尚属首次,也得到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市委、市人大领导出席会议,省、市(州)人大内司委、人选委领导,各市(州)检察院领导观摩了会议。会议交流了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全市检察机关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会议讨论了包括《通化市检察机关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各位与会代表对《实施办法》从语言文字、立法技术、实践操作等层面提出了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检察院的做法得到省检察院祝国治副检察长的高度评价,也得到参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 走进各代表团审议《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分组讨论会是检察院多年来的必修课,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院党组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捂不盖,而是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切实加强、改进和推动全市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院党组根据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制定了《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代表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印发给各部门和各县基层院贯彻执行。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领相关人员到各县(市、区)人大,将整改措施向人大主任反馈,同时通过上门走访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取得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2010年检察机关到县(市、区)人大征求意见11次,召开座谈会17次,走访人大代表286人次,各县(市)区人大对市检察院上门走访非常欢迎。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市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8次。上级院每次重大工作部署以后,市检察院都立即起草书面报告,将该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市院的落实意见向市人大汇报,市人大领导对检察院的重大举措给予具体指示,并大力支持。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部署后,立即将专项工作部署及市院落实意见向人大领导作了专题报告,人大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听取汇报后,都作了重要批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专门听取了检察院开展专项活动的报告,对该项活动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将报告在《通化人大》登载。 拓宽与人大代表联系渠道 市检察院建立了人大代表名册,将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进行准确登记,为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工作中坚持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将半年工作向人大报告,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到该院视察并指导工作,去年省、市人大对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视察后,对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具体意见。今年,省、市人大组团视察了我市两级院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选择省市人大代表所在企业进行重点服务,在服务中接受代表监督;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报送有关材料、发征求意见函、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让人大代表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讨论案件9件,“阳光检察”确保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创建《人大代表专刊》,并寄送给各位人大代表,定期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情况,把检察机关一段时期以来的新举措、新贡献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向代表汇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便于人大了解、支持、帮助检察工作,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受到人大代表的好评。 开展“检察工作开放日”活动,聘请部分人大代表、社区代表、基层党组织代表和群众代表到该院座谈,并报告了全市检察机关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诉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促进了“检务公开”。 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实现新跨越 确定70个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进行服务,为项目单位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解决难题。出台《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为经济发展服务工作意见》,多次召开服务重大项目工作调度会,交流经验,及时调整思路和措施。共走进项目单位和企业200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67次,协调解决问题80余项。 开展“四走进”活动取得新成效。走进农村、社区、企业、基层,了解基层党委政府关注什么,明白企业想些什么,掌握广大群众需要什么,努力思考检察机关能为他们做些什么。确立了柳河县姜家店等18个村、站社区等10个社区作为联系点,倾听群众需求,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走进企业105次、社区44次、农村87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574次,化解各类矛盾87件,帮扶贫困户84户,资助贫困大学生6人,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该做法受到省院的充分肯定。 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加大查办发生在政府投资、农村改革、民生民利、能源生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共查办商业贿赂犯罪21人,涉农犯罪29人,工程建设领域犯罪47人,危害能源资源犯罪29人。严肃查处破坏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做到办案保稳定,执法促发展。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4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余元。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在市委党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使反腐倡廉进党课;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展,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教育,营造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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