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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酿祸端

日期:2014.06.06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李安娜报道)5月14日,通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了一起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

5月14日中午,单某与朋友在通化县大泉源乡某饭店一起喝酒,下午14时,单某酒足饭饱后,驾驶出租车由大泉源乡向裕民村行驶。早已进入醉酒状态的单某迷迷糊糊将车开入了相对方向车道,与迎面驶来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小型轿车内四人受伤。经检测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允许重新取得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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