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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足球记者高健被害案两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日期:2010.12.16 点击数:18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时事·广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沈阳12月15日电(记者范春生)原足球记者高健遇害案14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侯玉柱、苏正国借租房之机抢劫杀害高健,均构成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健1972年出生在吉林省吉林市,成名于辽宁的《球报》,在国内足球界曾有“数据专家”的美誉。后来,跳槽去了广东的《足球》,在与《足球》的合约期满后,他做起了自由撰稿人。

2009年12月18日午后,两名在沈阳打工的青年侯玉柱、苏正国经过预谋,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手枪等作案工具,以准备租房为由,将此前在网上贴出租房信息的高健骗至准备出租的新房内。两人抢走了高健身上1000余元现金、手表、手机和银行卡,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将高健杀害。后来两人取走了高健银行卡里的1.6万余元。

法院认为,侯玉柱、苏正国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被害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而且一审开庭时两人互相推卸责任,无悔过表现,均系主犯。为此,依法认定侯玉柱和苏正国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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