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江区法院公开宣判涉毒案件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伟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总和刑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6月24日上午,伴随着审判长王贵宾敲响法槌,二道江区法院“纪念国际禁毒日·毒品犯罪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宣告结束。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乔某某从湖南省岳阳市贩毒人员李某某手中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冰毒”50克,除自己吸食一部分以外,2013年7月至9月间,先后七次向他人贩卖“冰毒”共计12克,从中获利3700元,被其挥霍一空后,乔某某再次和李某某取得联系,购买了“冰毒”96.06克、“麻古”7.25克。2013年9月11日上午,乔某某在市内某快递公司取完毒品回家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收缴了全部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七次向他人贩卖“冰毒”,并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另外,被告人第二次收到贩毒人员向其寄送来的“冰毒”96.06克、“麻古”7.25克,虽尚未实施贩卖行为即被抓获,但该毒品已实际在其掌控之中,并能够对之进行管理和支配,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最终,法院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并准确适用法律做出了前述判决。宣判以后,被告人乔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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