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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法院获殊荣

日期:2009.11.2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周景全记者王铁成)11月1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通化县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此殊荣是通化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又一成果。 今年以来,通化县法院在工作中坚决贯彻“调解贯彻始终”原则,对每个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落实“五必调”,即:立案时必调、开庭前必调、庭审时必调、庭审后必调、宣判前必调。截至目前,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4.6%。积极采取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相结合、直接调解与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解相结合、当面调解与电话调解相结合等多种有效形式,注重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有机结合,注重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全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的调解、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以及执行的和解工作,尤其注重加大涉企案件的调解力度,以和解化纠葛、暖人心、促发展,让双方当事人反思不足,握手言和,诚信合作,恢复业务往来,实现了审判、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截至目前,该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为90.3%;通过协调,行政案件的撤诉率为87.9%;通过诉讼调解,使26家企业恢复了业务往来;执行和解率为94.5%。针对辖区人口分散、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面向农村的“窗口前移”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多元化的“服务延伸”。在辖区各乡镇的中心村(社区)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同时以点连线、以点带面,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点、线、面结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为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时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目前,该院聘请的特邀调解员共成功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63件,调解兑现最大标的额为22万元,凸显了该院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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