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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口计生委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宣传问答

日期:2009.04.1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问: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的资金来源是如何规定的? 答:1、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入成本费用。2、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3、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由改制或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4、企业拟破产和正在实施破产的奖励费在破产费用中一次性全额列支。5、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安排。6、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解体,并已清算结束,企业已经不复存在的;原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买断工龄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问: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申请奖励费时要出具哪些证明文(印)件呢? 答: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4、退休手续或退休证原件或复印件;5、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所在的原企业破产、解体、买断工龄的,由企业主管局出具企业状况证明和复印件。 有关政策解答咨询电话:326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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