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日期:2009.11.1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付强记者王铁成)11月11日,从刚刚结束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评选大会上传来喜讯,市交警支队东昌大队女警中队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11日下午,市妇联领导及部分市妇联成员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匾额和证书交到市交警支队东昌大队主要领导及女警中队民警的手中,这是我省政法系统惟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先进集体。 市交警支队东昌大队女警中队建队14年来,先后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被省公安厅评为“学习济南交警先进集体”,被省妇联、公安厅评为2007-2009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被通化市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 图为市交警支队东昌大队女警中队全体民警合影。 付强摄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