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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九台市残害少女的凶犯终审被判死刑

日期:2009.12.18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时事·广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长春12月1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吉林省的残害少女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韩跃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3.5万余元。 韩跃武,1979年8月出生。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韩跃武在九台市卡伦镇老街经营“转角微笑”礼品店。今年1月23日17时许,被害人12岁少女郭某前来该店购买储蓄罐,与其讨价,韩跃武非常生气,产生强奸郭某的想法。在郭某购买储蓄罐后欲离去时,韩跃武用双手掐郭某颈部致其倒地不动后,将郭某拖拽至内室,咬伤郭某的左乳房,又采取残忍手段致其死亡。当日晚,韩跃武将郭某的尸体及衣物装入编织袋内,抛至长春市朝阳区。1月27日,韩跃武在九台市被抓获。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韩跃武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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